电动私搭电线充电问题
义马电动车主不得不 电动车引起的火灾时有发生,火灾起数、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逐年上升。
所以,《决定(草案)》拟在第十七条增加一款,内容为:“居民住宅区的建设管理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统一规划和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存放和充电场所,并加强管理。居民不得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
同时还规定,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元罚款。
另外,《决定(草案)》还拟禁止在城市建成区燃放孔明灯,拒不改正的处以元罚款;在人员较为集中的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小旅店等8类小单位、小场所应当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及时发现火灾,并减少火灾损失。
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非法改装等乱象,副省长、公安厅厅长许甘露专门指示:“要尽快破解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多发难题,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教训,下大决心、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章停放、充电等问题,坚决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多警种联动四项“刚性”措施严整电动车“充电乱象”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易发多发势头,10月14日,省公安厅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行动。成立由陈志中副厅长牵头,消防、交警、治安、刑侦、经侦等警种参加的整治领导小组,抽调各警种人员成立专班,专门负责电动自行车专项治
有物业的居民小区,下月底前要建成电动车棚对已建成居民小区,有物业服务或者主管单位的,11月30日前全部建成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对城中村自建房和没有物业及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11月30日前建成率达到60%,年底前达到%。电动自行车棚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不得靠近楼梯口和门洞;棚内应每隔一段设置防火分隔,防止发生火烧连营;集中充电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应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安装可视监控探头,并明确专人负责巡查看护,实行物防、技防措施。
11月份,市、县两级将集中曝光一批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区、违法行为人和物业企业。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模拟实验,10月下旬,每个县(市区)利用废旧楼房进行一次模拟燃烧实验,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小区物业、小区主管单位负责同志和居民群众现场观摩。
来源:物业之家、义马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