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信息公告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热

财政部信息公告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热点问题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发布时间:年09月26日09:04

 财政部9月25日发布7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九百三十八号——第九百四十四号)。其中包括投诉案处理决定公告4则,行政处罚决定公告2则,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1则。   本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显示,不少投诉都缺乏事实依据,这需要引起供应商注意;而采购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经梳理如下:   1、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3、供应商串通投标。   从本次发布的信息公告来看,记者认为有几则需要注意:   第九百三十八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显示,财政部在依法对“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平安校园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北京中创万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北京中创万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据统计,截至目前,9月财政部发布的19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涉及“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就有7则。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于供应商提供的虚假材料,肉眼是不容易辨认,但是核实起来并不难。因此,供应商最好不要心存侥幸,为了中标,不惜造假。这不仅会被限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而且还会影响自己的声誉。诚信经营方可长久发展。   第九百四十二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显示,财政部在依法对“天津海关(原天津局化矿金属材料检测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第1包)”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九百四十四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显示,财政部在依法对“公安部政府网站CDN及安全防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TC)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比丽莱(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其他供应商投标文件存在多处异常一致及由相同公司编制的问题,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和第(四)项规定的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财政部对比丽莱(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公告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九百三十八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中创万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中创万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平安校园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北京中创万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中创万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年9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九百三十九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政法大学两校区部分建筑保洁服务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C-FG)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山东明德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相关供应商:上海悦管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悦管家公司)      当事人:中国政法大学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悦管家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只能在一个服务项目中任职”的要求。2.悦管家公司不是小微企业,不应该享受相应优惠政策。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年9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九百四十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黑龙江省气象数据中心(黑龙江省气象档案馆、黑龙江省气象计量检定站)雷达数据共享平台省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黑龙江省)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C-HG)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黑龙江华日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当事人:黑龙江省气象数据中心(黑龙江省气象档案馆、黑龙江省气象计量检定站)      相关供应商:北京华欣中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华欣中为)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6为:华欣中为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技术指标要求。投诉事项7为:华欣中为标书质量应当扣1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7属于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年9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九百四十一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东南大学智慧教室改造家具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SUMECD)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南京大德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被投诉人1:东南大学      被投诉人2: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相关供应商:北京世纪京泰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称世纪京泰公司)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世纪京泰公司投标样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年9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九百四十二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天津海关(原天津局化矿金属材料检测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第1包)”(以下称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年9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九百四十三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体育彩票技术战略规划IT系统架构建设项目(版)第三期”(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C-HG)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山石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相关供应商: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科金财)      当事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中科金财所投“非组播防火墙-类型B”不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插槽数可扩展至≥12个”的要求。2.中科金财的产品分项报价表未对“NFV(软件功能虚拟化)全防火墙功能数量≥5套”进行分项报价,属于无效投标。3.中科金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其投标产品进行测试,应认定其测试报告无效。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年9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九百四十四号)   比丽莱(北京)科技有限公司(MAW2A09):   本机关在依法对“公安部政府网站CDN及安全防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TC)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公司与其他供应商投标文件存在多处异常一致及由相同公司编制的问题,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和第(四)项规定的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罚款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因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库法〔〕号),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财政部国库司   联系-   联系   财政部   年9月24日作者:整理/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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