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综采设备修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EC-ZYZB--01F)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综采设备修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综采设备修理。
交货期:()采煤机修理;()前、后部刮板机修理;()转载机、破碎机修理要求交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液压支架修理要求交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出卖人开具16%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产品使用人出具的到货验收单交予买受人挂账,挂账后一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给出卖人;产品全部安装调试完成,正常运行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于一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给出卖人;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若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在质保期结束后一月内结清余款。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采煤机修理;()前、后部刮板机修理;()转载机、破碎机修理;()液压支架修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的生产厂家或维修厂家,具备相关设计、生产、加工能力或维修能力。其中()采煤机修理;()前、后部刮板机修理;()转载机、破碎机修理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为万元(含)以上;()液压支架修理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为万元(含)以上。
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3.投标人如果是生产厂家,须具备修理标的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投标人如果是维修厂家,须具备相关设备维修的资质。
4.近三年以来具有类似项目的生产销售业绩或维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