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义马市青年创业标兵的通知

各基层团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七次全会有关精神,响应李克强总理多次对青年创业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青年创业典型的示范作用,团市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义马市“青年创业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义马市“青年创业标兵”评选活动,旨在选树、表彰、宣传一批青年自主创业典型,进一步大力弘扬新时期创业精神,营造有利于青年创业的浓厚氛围,激励更多的青年奋勇投身创业实践,进一步优化我市产业结构,为加快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奉献青春和力量。

二、评选条件

义马市“青年创业标兵”,是指全市各地、各行各业弘扬新时期创业精神,以各种形式投身创业实践,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在青年群体中产生广泛影响的青年先进典型。受表彰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年5月4日以后出生)。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品质;

3、勇于开拓,勤奋工作,爱岗敬业,具有坚韧不拔的创业精神,创业事迹感人,创业成效明显,在青年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市场竞争中走出了勤劳致富的成功之路,为实现中原崛起作出突出贡献;

5、弘扬正气,甘于奉献,助人为乐,倡树文明,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回报社会;

三、评选办法及步骤

此次评选表彰分推荐、考察、表彰三个环节,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第一阶段:推荐(4月8日—4月15日)

(1)全市各级团组织在同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广泛宣传,认真审查,积极推荐,并将有关材料一并报团市委;个人可直接向团市委自荐。

(2)申报材料的主要内容。申报材料包括:候选人申报表,事迹简介(字以内),贴候选人近期1寸彩色标准照,并提供5寸工作、生活照各5张,同时提供相应材料电子文本。经组织推荐的候选人的申报表和事迹材料须经本人签字、本单位盖章方为有效;个人自荐的候选人申报表和事迹材料须经本人签字、本单位盖章方为有效。

(3)所有申报材料由各团组织审核后于4月20日前集中报送团市委办公室。

第二阶段:考察(4月21日—4月25日)

团市委联合所在团组织,组成考察小组分别对正式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征求本单位党组织各界意见,对候选人进行认定。

第三阶段:表彰(4月25日—5月4日)

1、“五四”青年节前后举行颁奖仪式。

2、通过新闻媒体对获奖人员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联系人:李泱,联系,电子邮箱:ymt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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