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14日青海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公示了-年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名单,省级文明城市乐都区入选,省级文明村镇乐都区瞿昙镇、乐都区城台乡、乐都区下营藏族乡、乐都区城台乡衙门庄村、乐都区高店镇湾子村、乐都区高庙镇新庄村、乐都区瞿昙镇朵巴营村、乐都区雨润镇上杏园村等8个村镇入选,文明单位青海省乐都公路段、国家税务总局海东市乐都区税务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乐都区供电公司入选、中共乐都区委组织部、中共乐都区委宣传部、乐都区人民检察院、乐都区农牧局、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海省乐都公路路政执法大队、乐都区消防救援大队、青海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乐都收费站11家单位入选,文明校园、文明家庭海东市乐都区城镇学校、蒲生风家庭(海东市乐都区高庙镇西村村民)分别入选。
关于-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名单公示
为充分展示我省精神文明建设丰硕成果,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省文明委将命名表彰-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根据命名表彰有关规定,经逐级推荐、资格审核、实地考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会议研究等程序,现将拟表彰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年11月14日-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实名向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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