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人民法院曝光台2016年第二批

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

公告

为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进行如下信用惩戒:一、人民法院将向公安、工商、住建、银行等执行联动成员单位通报,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进行全方位限制。二、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履行完毕前,禁止其实施以下高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高铁、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三、对公告发布后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单位工作人员,人民法院将向其工作单位及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四、对在公告发布后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法采取拘留、罚款、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按法定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线索或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情形的,可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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