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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秋季执行风暴”行动的
公告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要求,坚决依法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扎实推进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健康发展,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自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天的“秋季执行风暴”集中执行行动。现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全面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各项执行义务。
二、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员应主动配合人民法院工作,协助人民法院完成查封、扣押等各种执行工作。
三、在执行过程中,对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
六、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涉案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
三门峡中院:—,
联系人:习法官1539001
义马市法院:—,
联系人:杜法官
渑池县法院:—,
联系人:吕法官1352135
陕州区法院:—,
联系人:张法官
湖滨区法院:—,
联系人:曲法官
灵宝市法院:—,
联系人:牛法官
卢氏县法院:—,
联系人:韩法官
特此公告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9月1日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王建卫等名被执行人,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公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将向公安、工商、住建、银行等执行联动成员单位通报,对王建卫等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二、对王建卫等失信被执行人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前,禁止其实施高消费行为。
三、对在公告发布后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法采取拘留、罚款、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立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法院举报。
举报
三门峡中院—、
义马市法院—、
渑池县法院—、
陕州区法院—、
湖滨区法院—、
灵宝市法院—、
卢氏县法院—、
附:被执行人名单及信息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9月5日
湖滨区失信被执行人18个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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