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公安局关于在城市建成区实行机动车限

义马市公安局

关于在城市建成区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

通告

为了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缓解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城市建成区实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限行区域:G国道(人民路以北不含人民路),天山路以东、花园路以西、迎宾大道以南,市建成区(包括朝阳路、东风路)所有城市道路(除特别注明的均含本条道路)。二、限行时间:自年12月9日起至年12月31日,每日8:00——20:00实行限行。三、限行行规定(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2、公交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网约车)、邮政专用车、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以及医疗废物转运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三)、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四)各类货车(不含新能源货车)除了遵守本通告规定外,还应遵守义马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特此通告。

年12月6日

以上内容转自“义马市党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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