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电动车自燃,自己又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置,且未造成人员伤亡,却被拘留7天,并罚款元。8月22日,家住义马市银杏路的郭先生面对行政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幡然醒悟,并表示如能重来,绝不再犯。8月20日20时许,义马市银杏国际花园小区2号楼9楼电梯口处一辆电动车自燃,引燃周围可燃物,所幸火灾事故处置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可能有些小伙伴不禁要问
火灾没造成人员伤亡
车主也要背锅?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法律责任跑不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车主郭某因违规停放电动车被行政拘留7日,处罚款元,并对该小区物业管理黄河物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物业管理单位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巡查频次,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经火灾调查人员现场实地勘验、询问当事人、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判定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使用年限较长、线路老化引发自燃,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河南省消防条例》中规定,居民不得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或为其充电,发生该行为又拒不整改的,将被处以罚款,造成火灾事故或有社会影响的,将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根据规定,义马市消防救援大队认为应对车主郭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于8月22日送至义马市千秋路派出所,目前已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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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还记得么?
年的11月20号
浙江湖州市吴兴区大港村一民房突然着火
导致两人死亡
事后调查火灾起因为
一名租客将电动车停在楼梯间
违规充电造成
经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吴兴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电动车当事人胡某和房东强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和一年九个月。所以呀
电动车虽给我们带来很多方便
但也不是好惹的噢
我们要安全使用,谨防电动车火灾
特别是充电的时候!
最后再提醒大家
电动车不要入楼入户
千万不要在自家客厅、楼道内
建筑首层、楼梯间停放和充电
不飞线充电
以防发生意外
来源:大河报、国家应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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