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国税税收宣传月系列之政策解读篇企业

1、企业缴纳的财产保险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2、核定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否享受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7号)第一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征收(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3、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否需要先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7号)第二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在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义马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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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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