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学参考乌鲁木齐市年公民

乌鲁木齐国办、民办初中如何招生?小编整理了以下信息。(以下信息均参考年招生信息,仅供参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市中小学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国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原则

第一条年全市国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进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初中招生计划,采取统一的招生办法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具体负责国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条为加强对国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初中学校要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招生机构。

第三条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各国办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和生源情况,制定全市国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

第四条国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为每班50人。

第五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初中学区,就近免试入学。

第六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入学。

第七条国办初中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全日制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录取号、学籍号、毕业证号三号统一,初中招生与学籍注册同步进行。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做好学生入学登记,减少学生无序流动。

第八条国办初中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的入学依据,不得擅自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对于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规定、扰乱招生秩序的个人和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

第九条大力推行阳光均衡编班。各学校要积极推进阳光均衡编班工作,由市、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各学校具体组织实施,邀请家长代表、师生代表、纪检、媒体等参与监督,对起始年级学生实行统一电脑派位,均衡编班。

二、国办初中学校学区划分原则

第十条学区是国办初中学校招生的依据。国办初中基本学区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片区人口分布情况等提出意见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第十一条根据国办初中学校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各校原基本学区的基础上,适度调整,形成国办初中学校年的实际录取学区。

学区查询方式

打开下方小窗口“乌鲁木齐小升初”

点击右上角“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yimashizx.com/ymsly/10896.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