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汇药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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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28日,义马市人民法院作出()豫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关天岭对河南天汇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汇药业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年12月6日作出()豫破2号决定书,指定郑州昭源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天汇药业公司管理人。为保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强为原则,接受各方监督并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天汇药业公司重整投资人。

一、招募须知

1.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招募公告,并接受各方监督。

2.意向投资人应谨慎细致地阅读本招募公告并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规定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

3.本招募公告中所列示天汇药业公司的概况仅为管理人前期调查基本情况,并不代表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意向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4.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并缴纳投资保证金,视为同意按天汇药业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二、企业概况

(一)基本情况

天汇药业公司成立于年01月25日,法定代表人杜卿,持有义马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于年8月26日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7982。公司位于义马市西工区天山路西,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股东为任烨、刘源、刘旭普,公司经营范围为丸剂(水蜜丸)、硬胶囊剂、颗粒剂、口服液(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中药材种植加工;进出口贸易(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产品及技术)。

(二)企业现状

天汇药业公司因经营困难,自年3月停业至今。

(三)企业资质及资产状况

1.企业资质

天汇药业公司持有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编号:豫,生产范围:丸剂(水蜜丸)、硬胶囊剂、颗粒剂、口服液(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持有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GMP认证证书,编号为豫K,认证范围丸剂(水蜜丸)、硬胶囊剂、颗粒剂、口服液,有效期至年12月29日。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认证证书目前处于延期报备中。

2.主要资产状况

天汇药业公司名下有土地1宗,坐落于义马市天山路中段西侧,土地证号:义国用()第号,土地性质:工业用地,面积㎡,使用年限:.12.9-.12.9。天汇药业公司名下有建筑物成品库(车间)、提起车间、食堂、浴池、化验室、变电站、泵房、仓库等房产共计10处;有颗粒包装机、固体用混合器、摇摆式颗粒机、丸剂包装机、搅拌槽、粉碎机组、口服液灌封机等机器设备。

天汇药业公司拥有国药准字批准文号10件,包括:风湿定胶囊(国药准字Z,有效期至年6月)、夜宁口服液(国药准字Z10980,有效期至年6月)、健脾补血颗粒(国药准字Z,有效期至年6月)、更年安胶囊(国药准字Z,有效期至年6月)、产妇安颗粒(国药准字Z,有效期至年6月)、羚羊感冒胶囊(国药准字Z,有效期至年6月)、消食健儿颗粒(国药准字Z,有效期至年6月)、固肾生发丸(国药准字Z,有效期至年6月)、曲昔派特胶囊(国药准字H,有效期至年6月)、降脂宁颗粒(国药准字Z,有效期至年11月)。

天汇药业公司持有“维舒畅”注册商标,注册号,国际分类为:5-医药及“维畅舒”注册商标,注册号,国际分类为:5-医药。

三、招募方案

(一)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拥有与天汇药业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对价,有足够资金支持重整后的生产经营,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2.承诺不改变天汇药业公司的主营业务,并符合义马市的产业政策。

3.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

4.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者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5.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1、2、3项资格条件。

6.承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参与天汇药业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愿意成为天汇药业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及重整投资文件对其权利义务的安排。

(二)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12月25日前至管理人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

(三)报名地点:义马市华山路海龟电子商务产业园三楼天汇药业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翟学超、谢富春;联系、。

(四)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包括参与重整的明确的意思表示等)。

2.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基本信息、主营业务、资产负债、如有医药制造或管理经验的应予以说明)。

3、投资方案(包括投资方式和具体对价及支付安排、重整后的经营方案等)。

4.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重整的,应提交股东会(公司法人)或有权机构(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出同意参与本次重整的决议原件。

5.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等)、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7.保密承诺书,投资人应承诺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8.联合体报名须交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分别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提交各自分工、权利义务等的书面说明。

上述报名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保证金

1.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将通知意向投资人在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万元。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自动丧失投资资格。意向投资人应将投资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河南天汇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

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马支行

2.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应自中标(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或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书面投资协议或书面投资承诺将按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确定的义务,并以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义马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为生效条件);该意向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或拒绝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天汇药业公司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义马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或书面投资承诺缴纳投资款,或未按上述文件履行其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3.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天汇药业公司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义马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将将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在根据书面投资协议或书面投资承诺应缴纳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最后一期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在上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抵扣。

4.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管理人应自向中标人发放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如天汇药业公司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义马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自义马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天汇药业公司破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四、调查阶段尽职

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缴纳保证金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管理人将积极协助。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遴选并确定投资人

管理人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以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强为原则,及时审议投资人重整投资文件,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选定重整投资人,报请义马市人民法院后,确定重整投资人;如仅有一个意向投资人,且其满足上述招募条件的,则其为中标投资人。

重整投资人被选定后,其应与管理人签订相应的《投资协议》,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

六、注意事项

1.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托人签名。

2.意向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文件一式五份装袋密封。

3.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时,需提供与投资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或存入U盘,与重整投资文件一起密封。

4.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若需了解招募的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

热忱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单位前来接洽,报名参与天汇药业公司重整。

河南天汇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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