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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在监狱、看守所这类监管场所服刑是刑罚执行的方式,
那么您是否知道罪犯还可以在社区服刑呢?
啥?罪犯在社区里也可以服刑?这算什么刑罚执行方式?这些罪犯生活在我们身边!安不安全啊?
路人甲
小宣
您别担心,只要罪行轻微、对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既然是刑罚执行方式,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理应对刑罚执行进行监督。
近年来,为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公平正义,义马检察机关可是做了不少努力呢~
优化监督资源
专业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1+2”办案模式
配置专职员额检察官,合理设置检察人员比例,按照1名员额检察官配备1名检察官助理的“1+2”模式,形成监督合力,切实保障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深入开展。
强化内外协作
对内,加强与公诉部门及上级院的沟通,保证监督方法无偏差。对外,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法院、公安、政法综治中心的衔接,通过机制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实现信息共享,保证监督程序无错漏。
严控三道关口
确保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到位
针对辖区范围广、难掌握,社区矫正人员多、变动快的情况,检察机关通过严格把握交付执行、日常监督、终止执行三道关口,有效杜绝矫正人员超期矫正、脱管漏管现象。
严把“入口关”,强化入矫监督
严格审查法律文书,与社区矫正机构定期核实入矫人员情况,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及时报到,办理入矫手续,防止漏管和不当入矫。
▲检察官正在核对社区矫正工作台账
严把“日常关”,强化管理监督
搭建与司法、法院、公安的